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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进一步优化(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本次政策优化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表示,此次政策优化调整后,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而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企业“减负松绑”,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新增7月申报期让企业能够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企业拥有更充足的现金流,有效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压力。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百利药业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财务负责人钟绍全在收到政策推送后,开心得当场算起了账:“我们估了一下,今年上半年大概有2700多万元的研发投入,提前3个月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意味着手里攥着更多流动资金,这为我们临床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最直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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